原則十) 訴諸更崇高的動機。 ( 2 )
法瑞先生有個挑剔的房客,揚言要搬家,他的租約要四個月後才到期,但是那房客不管這些,通知法瑞先生他要提前搬出去。
法瑞先生談到他處理此事的經過,他說:「照一般情形,我可以將那個房客痛罵一頓,要他再將租約重讀一遍,並且指出根據租約,假如他現在搬走,仍必須先付清所有租金,而且我有權,一定會通過法律途徑向他索取租金,當然那是非常麻煩的事。」
我沒有這樣做,而是向那位房客說:「先生,我聽說你要搬出,但還是不相信你會這麼做,多年的租屋經驗令我多少懂得一些人性,我相信你不會出爾反爾,做一個沒有信用的人。我建議你再考慮幾天,如果你還是堅持要搬,我也許會承認自己判斷錯誤,但我還是相信你會信守租約,至少住滿一年為止。守信或者違約,完全由你自己決定。」
過了幾天,這位住客親自來找我,並且付了房租,他跟太太商量以後決定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