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困境續篇:誠信在困境中產生」
在10月27日網誌貼上的囚犯困境一文,現在假定他們的故事還沒有完。假定他們的刑期不長,出獄以後他們再一次合作犯案,這一次也許是A已經明白兩人都招供並不是最好的選擇,他選擇不招供,不背叛B,但B仍不信任A,仍是招供了,A得到了較重的刑罰。此時B也知道A對自己投之以桃,但自己沒有報之以李,當他們第三次合作犯案又被抓到的時候,兩人將會都選擇不背叛對方,不招供,而得到對他們來說最佳的結果,誠信在困境中產生。
在做生意的時候,我們都懂得誠信的重要,為要讓生意繼續下去,我們必須遵守合約,那是符合我們長遠的最大利益的,但有些生意是一次性的。例如有一位從萬里之外來港的旅客,他恰好到你的店裡購買一些東西,他可能永遠也不會再來香港,你的商店老闆就可能產生了欺騙的動機,因為對你商店的最大利益而言,就是一次性地最大限度地賺那位旅客的錢,那客人回國以後即使明白自己買到的是次貨、假貨,也不會花上時間和旅費的成本找那家商店老闆要求賠償。
那是不是不誠信的人,或有時不誠信的人,能得到最大利益呢?也不是的。他的不誠信的名聲會在業界流傳,而在現在,資訊發達的情況下,他的名字和他的商店將會出現在「黑名單」上,他跟那位旅客的一次性的不誠實交易會跟著他的名字去到天涯海角。
所以不要試著用不誠信的手法從其它人那裡得到不正當的利益。今天,誠信是我們為人處事的最佳選擇,這麼說並不是在講耶蘇,是從博奕論中推理出來的「自私而理性的人」的應有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