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強之路 ( 15 )
「前瞻 ( 6 )」
工業 ( 2 )
前面提到國有的資產仍應繼續私有化,有一些大企業,例如大銀行、大電訊公司、大能源公司難以分拆的,應向私募基金、保險資金定向售股,減低政府持股比例,而讓相關基金派員入董事局監督並參與管理,現在政府所謂「所有制多元化」,也許正是向這個方向走。
除了服務民生,但難以牟利的企業,例如鐵路、城市地鐵 (投入太大,資金成本太高,難以牟利),仍由政府補貼經營,其它可以私有化的資產應該盡量都私有化。
此外,政府對企業外銷應予鼓勵,減稅免稅可能太引人注目,也跟WTA規章可能有抵觸,但可以用貸款減息,原材料補價等等其它方式幫助企業出口。
對高新技術新企業,政府可用創投資金資助,又給予減稅免稅優惠,基至給予價格補貼,直至相關行業成熟,具有足夠競爭力。……(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