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今天共有兩篇網誌,標題是「雜談」及「生活情趣」。
「UBER」不合法
昨天新聞,法院判27名UBER司機罪行成立,理據是他們用的車沒有出租車牌照,不可以營業收費。
政府不是不知道有UBER這麼一間公司存在,但一直不採取行動。這一次算是在處理此問題了,法官的判例清楚說明UBER的經營是不合法的。
在香港出租車的牌費是非常貴的,如果不領牌而可以做出租服務,對出租車行業很不公平。如果要將網召的士合法化,一是所有用作UBER的車輛都要申請牌照,付出一筆不小的購牌照費,這似乎是不可能的。另一辦法是政府出錢收回現有所有的士牌,然後讓所有用作UBER的車免費發牌,政府似乎處於兩難。
UBER現在的經營模式是有問題的,我試過兩次叫車成功,車還沒到,已收到銀行信用卡過數的通知,最後不知什麼原因,車沒有到,消費者毫無保障。你不會為30,50元去打官司吧?且看政府如何處理,UBER理論上應立即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