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博奕智慧 – 重貼」 ( 134 )

        「第十三章:阿羅『不可能』定律」

        (十) 阿拉巴馬悖論

        美國的參議院代表,憲法規定每州兩位,不論人口多寡,而且任期長達六年。開國元勳們在訂定這個制度時,是有共識的,希望確保每個州都在國會中有聲音,而且希望參議院能以較長遠的角度,考慮國家利益。

        美國眾議院的席位,是以人口比例來定的,所以代表名額無可避免地出現小數點之後的分數,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經常發生激辯。

        一八八一年一位人口調查局的官員寫信給一位議員,他發現以阿拉巴馬州當時人口來計,如果眾議員席位是299人時,阿拉巴馬州有7個席位,而眾議員席位為300人時,阿拉巴馬州祇能6個席位,這是統計學計算的結果,是所謂「阿拉巴拉悖論」。

        我們已經說明,無論哪一種投票制,都不是完美的。其實對於社會來說,關鍵不在於它現在的體制是否完善,關鍵在於它是否有一個合理的自我改良的體制,擁有這樣的體制,社會就能在不斷地,漸進式的改良中越趨完善,越趨平等,在這樣的社會裡也不會發生大規模的暴動或革命,因為民眾的意願已經得到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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