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網友 – SL

        SL:謝謝你6月21日留言。

        梁振英大宅也有僭建並不出奇,單幢的豪宅大約99.99%都有僭建,是眾所週知的事實。

        我在很久以前寫過一篇關於清拆僭建的政策的文章,我曾提及僭建的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牽涉到的建築物及牽涉到的人數眾多,所謂「法不制眾」,想根據現在的建築物條例一刀切清拆所有的僭建物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會激起眾怒,政策很難貫徹始終。

        所謂僭建,如果真有危險,影響鄰里安全,影響觀瞻,要鼓勵人舉報,並堅決拆除,這樣的僭建物不會太多,這樣做也會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另有一些僭建,建在私人的地方,不影響它人,沒有安全問題,應該要求業主請專業人士證明建築安全,如果因此擴大了建築面積,擴大了空間,可以根據專業估值,向業主收補地價費,差餉,甚至手續費,讓這一部份的僭建合法化,建築安全的責任,業權增值的估值交給專業人士去負責,業主以罰代懲,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法。

        新界的僭建情形可能更複雜,指導思想應該是一樣的,首先是拆除有危險的,影響它人的,或不合理 (霸佔官地) 的僭建,其次是以罰代懲,讓大部份的僭建合法化。

        林鄭是一個聰明人,用口樹立了一個「好打得」公正執法的官,其實迄今為止她並沒有什麼實際行動,將事情拖著,交給下一任接班人,做官的手腕都是這樣的了。

        林鄭可能會升官,得到重用,在上任之前忽然拋出廢除「丁」權的主張,雖然很快收回,但肯定得罪原居民,「丁權」是新界原居民的重大利益,政府要廢「丁」權必定有激烈反抗,而市區的人無關痛癢,未必支持政府,保留現狀可能是最得民心最省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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