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 2 )

        「良心有價錢嗎?」

        最近讀報,看到一位臭名昭著的遺產案上訴人,跟一位著名大律師坐在一家私家車內,並由那位大律師回答記者的問題。似乎這位大律師現在受聘於這位遺產案與訟者,為他工作了。

        這也許並不奇怪,大律師就是靠打官司賺錢的,奇怪的是這位與訟者聲名實在太臭,而這位大律師本身有很好的形象,為什麼不顧忌沾污自己的名聲而接這樣的生意?

        人多有一種自己原諒自己,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並令之合理化的本能。

        我認識一位大律師,彼此是好朋友,這位律師朋友告訴我,很多他的顧客不是好人,我朋友的本能跟直覺也告訴他,一些他要為之辯護的人並不可信,但身為大律師,清高是沒有用的,祇會失去客戶。我的朋友就對自己說,作為大律師,我的職責就是相信委托人告訴我的故事,並為他們辯護,法庭怎麼看是法庭的事,我盡了我的責任就可以了。

        我還認識一位外科醫生,他告訴我他年青時曾有一次病人死在手術枱上,死在他開刀的時候,他說那件事很長時間成為他精神上的陰影,甚至無法再拿起手術刀,直至另一位資深的外科醫生開導他,告訴他:「你已盡力,那位病人雖然死了,但不會是你的錯!不是你的錯!」這位醫生朋友以後開了無數次刀,是一位成功的醫生。

        也許開導自己而不是自責,是更好的心靈藥方。

        良心有價錢嗎?取決於從哪一個角度看。不要自責也不要苛責他人,事物本不是那麼非黑即白,那麼不可調合的。

One response to “雜談 ( 2 )

  1. 或許,大律師跟我一樣,相信遺產案上訴人已成功淘到井,並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完成所有動作。其他的證人及法官,有偏頗的心理包袱。
    出於對公義的堅持,決定幫助他上訴。

    至於臭名昭著,我並不反對這個說法。 如果我是著名大律師,相信我也會接受他的案件。
    1) 淘古井是無恥,但法理公義更重要
    2) 贏了案件,將律師費全數損出,無損他的名聲;輸了,非戰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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