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 ( 85 )
「鑽法律的金洞」
「即使是最堅固的城牆,也一定能找到薄弱的地方,人沒有完人,所以由人制定的契約也不會是完美的。( 2 )」……<塔木德>……
從這則故事可以看出,那個遺囑中立遺囑者故意留了這樣一個漏洞,當時社會通行的規則是奴隸的全部財產都屬於主人,在拉比的指點下,年青人取回了父親的全部遺產,又沒有違反遺囑。
猶太人很少刻意違法,違政,但他們精於從法律中找出可作有利於他們利益的解釋。
聖經中有一段故事:
古猶太人有12個支脈,雅各生了12個男孩,每個男孩傳下一支。
雅各年輕時去東方打工,投靠在他舅舅門下,並娶了兩個表妹為妻。後來在神的允許下,他帶了妻兒回到迦南,在返回迦南的路途中,有一個晚上,來了一個人要和雅各摔角,兩人一直打到黎明。那人見自己勝不了雅各,便在他的大腿窩裡敲了一下,雅各的大腿受傷了。那人說:「天亮了,讓我走吧!」雅各說:「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讓你走。」那人便問他你叫什麼名字?雅各講了自己的名字,那人說:「我給你祝福,你從此改名叫以色列,你和神摔角都勝利了。」和雅各摔角的那個陌生人就是神。「以色列」這個詞在希伯萊文的意思就是「與神摔角的人」,成了今天以色列國家的名字。
猶太人為什麼將神的這一段似乎不恭敬的記載寫入「聖經」中?
古代猶太人角力時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准擊打對方大腿窩,神不過是鑽了規則不詳的一個漏洞。
一個煞費心計鑽法律漏洞的人,本身還是尊重法律的,他做的仍然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