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三) 如果你錯了,立即斷然承認。 ( 1 )
Carnegie常帶他的愛犬雷克斯去他家附近一個原始的「國家森林公司」散步,由於那兒很荒僻,所以Carnegie總是放開了皮帶也不讓雷克斯戴口罩,由得牠快樂地到處奔跑。
一天正好碰到一位公園騎警,他顯然很想顯示一下自己的權威,他對Carnegie說:「為什麼讓這隻狗到處亂跑,不帶口罩和皮帶,你知道這是犯法的嗎?」
Carnegie答道:「我知道,但在這樣荒無人煙的地方,我以為牠不會惹起什麼危險。」
那騎警略帶憤怒答道:「你以為?法律可一點不在意你怎麼以為,這狗可能咬傷小孩或松鼠,你知道嗎?如果我再見到它不戴口罩不用皮帶栓住,你就要去法庭解釋了!」
Carnegie守規矩了幾天,但雷克斯不喜歡口罩,Carnegie也不喜歡,一天在散步時又沒戴上口罩又沒有皮帶栓住,卻又遇上那位騎警,雷克斯還歡呼地向那位騎警跑過去。
Carnegie立刻也跑上前去,搶先對那位騎警說:「警官先生,是我錯了!你上星期還警告過我,我太縱容我的小狗了,我感覺十分的歉意,無地自容。」
「是啊,我是說過。」警官的語氣相當溫和。「我知道這麼可愛的小狗,讓牠在荒無人煙的地方盡情奔跑確是很大的誘惑。」
「的確是很大的誘惑,但這是違法的呀!」Carnegie說道。
「啊,一隻這麼小的狗應該不會傷到什麼人。」騎警不表贊同。
「但牠可能咬傷小松鼠。」Carnegie又說道。
「啊,別把事情看得太嚴重了。」騎警對Carnegie說道。
「我告訴你怎麼辦,把狗帶到我看不到的地方,就當一切沒發生過吧!」
看,這位警官,作為一個人,需要一種「深具重要性」的感覺,所以當Carnegie認錯的時候,能繼續滿足他自尊心的,是他的寬容態度。假如Carnegie不認錯,設法為自己辯護時,又怎麼樣呢?——你可曾和警察爭論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