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博奕智慧 – 重貼」 ( 127 )

        「第十三章:阿羅『不可能』定律」

        (三) 不同投票制度的優劣

        採用「多數為王」制度 (哪個政黨獲得多數,就可執政) 最大的弊端,一是會忽略了少數人的意見及利益。二是選舉一過大多數民眾就失去了影響力,在任期短的地方,民眾還可以等下一次選舉。在任期長的地方,現任議員常常可以繼續做下去。像美國的參議院,許多參議員,特別是人口較少的州份,議員常常一做就是幾十年。

        另一種制度是「比例代表制」,有某較小政黨,祇要在某一局部地區有優勢就可以得到席位。這種制度較難出現壟斷席位的大黨,好處是少數的人群也能在政壇上發揮影響,歐洲一些國家實行這個制度。不過太分散的不同利益的民意代表,雖不會蹂躪少數人的意見,但也不易實現多數人的願望,變成效率低下的政府。

        在非常時期 (例如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民主國家都會賦與領導人更多權力,因為專制利於決策的推行。對於民主制度的選擇,史坦福大學教授肯尼思.阿羅證明了完全的民主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他的論證敘述是這樣的:「在非獨裁的情況下,任何一個體系,若要民眾對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選擇,作出集體的抉擇是不可能的。」這就是著名的阿羅不可能定理,令阿羅在1972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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