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 1 )

        今天共有兩篇網誌,標題是「雜談 ( 1 及 2 )」。

        「人體器官移植」

        最近香港有一位充滿愛心的年輕女士,捐出自己差不多一半的活肝,去拯救一位素不相識的肝衰竭病危的好媽媽。這位年輕女士了不起的義舉感動了很多人,願意在死後捐出器官。在歐美生前做出這樣承諾的人很多,很普遍。

        有些網友可能知道,也許有更多網友不知道,我本人是一個做過肝移植手術的接受者。在我二十多歲時就染上了乙型肝炎,當年並沒有特效藥,此病一直折磨我三十多年,1998年時不得不去美國接受換肝手術,迄今19年了。我不知道捐肝者是誰,祇知道她當年十六歲,是一個女孩子,在車禍中身亡,如果沒有她捐出的肝,也沒有今天的我。

        器官移植在上世紀四十、五十年代開始,初初是眼角膜移植,或駁回斷了的手指等,接着發展到換腎,換肝,甚至換心,換肺,這一類手術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熟,對於抗排斥,抗手術後併發症有了完整的處理方法,成功率非常高。

        人死了以後,軀體就化成了灰,就是土葬,身體也是很快腐爛分解,即使有些信仰,相信靈魂會升上天堂,軀體總是永遠消失了。所以死後捐出器官,是利它而自己並無損失的選擇。歐美一些先進國家,常在申請駕駛証的同時提供表格,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表達死後願意捐出器官的意願,讓可利用的活組織造福其它有需要的病人。

        我自己是一個接受肝臟移植的人,手術後醫生給我看了自己那個硬化壞掉了的肝臟,祇比一個檸檬大一點點,是新的肝臟給了我新的生命,感激那位捐出肝臟的姑娘,感激她的家人,也感激救我的醫務人員,也驚嘆科技的進步,科技如此發達,活的器官是寶貴的資源,不應被浪費。

2 responses to “雜談 ( 1 )

  1. 張先生
    你個人實際的經驗, 十分感人。祝福您健康快樂。
    SL

  2. 絕對贊成死後捐贈器官,利人不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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