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一句口號,有不少人宣揚,也有不少人相信,在一個理想化的制度下也許可以實現,但這種理想的境界,並非今天的現實社會,制度嚴謹一些,法官操守較好一些,輿論監督有效的地方,執法的情形也會比較公正一些,在權大於法,或者「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地方,期望法律公正是太幼稚了。

        最近就有某國總統涉貪六億美元,結果案件不了了之,總統依然安座寶座,土爾其正開庭審發動政變,企圖殺害總統的案件,涉案的人幾百名,結果用一句廣府話來說:「無需問阿貴」。

        有的超級有錢人,不知如何弄到醫生重病證書,又遇上特別寬大有同情心的法官,明明是重大的貪腐案,都可以免責,人人心知肚明啦。

        還有一種情形,法官有私心,想藉判案出名,想借嚴判彰顯自己不畏權貴,贏得喝采,這種情形也相當多,被判的人就倒霉了。

        法律是要人來執行的,人受到權力,利慾,個人的喜好或厭惡的偏見,以及希望揚名等種種因素影響,做到公正談何容易。

2 responses to “雜談

  1. 坦言集:二十年的失望

    回歸二十年,香港一國兩制的現況並不理想。

    從許仕仁到曾蔭權獲罪,以及特區三屆政府沒有建樹,卻新舊問題重重糾纏。政府雖儲備猛增,卻解決不了現有問題,也沒推動發展。有錢沒用,政府在社會的聲望低下。

    司法是英國普通法的制度與人事,變成中國之內的英國飛地,也導致政治問題往往尋求司法解決,司法判決卻多屬英國人的標準,與香港社會脫節。

    立法更混亂失效。一是拉布破壞議政、癱瘓政府。少數議員騎劫立法會,卻無任何發展建樹、解決社會各種問題的合理主張、意見乃至決心。立法會變成政治混戰場所,也演變成港獨干政和宣傳的場所。政治甚至衝擊法治,攻擊執法部門。佔中、旺角動亂不追究策劃者,便是行政、立法與司法三家一起營造出香港長期社會割裂、不穩的根源。這不是民主,也不是一國兩制的香港一制自治。

    香港的執政者、從政者、社會精英和主流媒體似乎都頭腦混亂、行動失措和失序。香港還是依照基本法來進行區議會、立法會和特首選舉,可是心態不改,情況不變,愈是選舉,社會分歧與矛盾愈大,社會的問題愈積愈惡化。整個社會沒有人去談發展、去推動發展,也因此,青年人沒有希望,中產要移民,卻同時瘋狂地買樓炒樓。現時的形勢比中英談判後差,也遠遠遜於回歸初期。

    怎麼辦?等中央政府干預為我們撥亂反正?抑或是連中央也反對,抗拒任何作為坐困愁城?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回覆給Louis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