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關於強積金對沖」

        這是一個近來城中的熱門議題,當員工退休時,僱主可以將僱主供的那一部份強積金計入應付給退休員工的退休金,代表職工利益的政黨,團體,認為這種做法不公平,要求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做法,結果就是僱主要從腰包裡多掏一些出來,除了僱主供的強積金讓退休僱員全數拿走,再要按政府法例付退休金。

        我覺得僱員的要求是合理的,強積金不應對沖退休金。

        強積金計劃推行的初衷,就是讓僱員多一份保障,退休金制度早已成立,在推出強積金計劃以後,又允許僱主用強積對沖退休金,僱員額外所得少得可憐,所謂僱主供款,僱員得益很少。

        現在討論這個問題,變得很複雜。商界代表當然不願讓步,勞工代表當然要堅持,逼迫政府介入,設計一個很複雜的方案,都是當時強積金計劃要商界接受,政府提出的妥協方案留下的問題,其實牽涉的金額並不大,香港商界完全承擔得起,最後的成本也是由整個社會一起來承擔,政府應該強硬一些,商界也不應斤斤計較。說得再清楚一點,政府不要扮沒有立場的中間人,政府應強硬介入,支持強積金不能對沖退休金的勞方的立場,資方代表可以向背後的大老闆 (各大商會) 交代,牽涉的金額並不太大,商界完全可以承擔,真正讓勞工得益。

        至於另一重大社會保障議題,即所謂「全民保障」則是不同的議題。如果實施,政府要揹上沉重包袱,而且現代人平均壽命不斷延長,政府是負擔不起的,而且香港社會以中產為主,許多人無需政府幫助養老,選擇性的 (資格審查) 幫助最需幫助的人,才是正確的選擇。

        看看歐洲的福利國家,政府養懶人的情形很突出,經濟喪失活力,國家漸漸變窮,不是我們的「前車之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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