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共有三篇網誌,標題是「雜談」及「回應網友 – Rabit 及 Gerald Yim」。
「許仕仁案」
上週五 (1月2日) 跟一位老朋友,一位資深律師一起兩人午膳,閒聊時不免提起這件大案。朋友說「我們」都以為郭氏兄弟很難入罪,他口中的我們大概是指他和他的律師朋友。最後判決更是出人意外,兩兄弟一人有罪,一人沒有罪,一邊說朋友一邊搖頭,又提起兩位中間人都獲判重刑,更是令人奇怪,這二人祇是奉老闆之命或受朋友之托轉手付了錢,這錢也不是黑錢,兩人也沒有受益,何罪之有?串謀行賄是很大的罪,怎能假定他們兩人知道是在「行賄」?怎能憑主觀的臆測來定罪?
如果用香港現行的英式普通法來看,似乎定罪的事實及證據不足,案已判,我們也不能妄評,被告都已上訴且看將來如何發展。普通法重證據,寧可放過100個壞人,不可冤枉一個好人,如果失去了這樣的法律精神就是大件事了。
Rabit:謝謝留言。
288我已揸了270萬股,由於做了Accumulator還要收貨,我的持貨成本是6.35元/股,損失很大,是2014年最失敗的投資。但288固然沒有好消息,但也沒有壞消息,大刀在炒要「做」一個低價出來並不難,長遠來說還是要看業績,季度結很快就要出來了,如業務正常股價應有望回升。
祝
好!
Gerald Yim:謝謝留言。
你說的事我也聽說,中國企業內鬥很厲害,譬如稀土鬥便宜出口,鐵礦石 (旺時) 高價搶進口,內部未能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協調,互不信任,反受外國人擺佈,也很無奈。
祝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