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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
翻看以前寫的短文,5月12日曾寫過一篇「許仕仁受賄案」,當時我寫到可能很難將郭氏兄弟入罪,如果行賄跟受賄雙方都不認罪,除非有密室錄音,黑紙白字的證據,否則不管嫌疑多大,都很難將郭氏兄弟入罪。今天案情已審了很多天,最近許仕仁出庭接受自己律師的盤問,迄今為止控方似乎拿不出確實的證據,證明許利用職權令郭氏兄弟受益。馬灣發展,積金局租用IFC,都沒有可疑之處,西九龍發展計劃更是透明度極高,並非任何人能利用職權謀私,許仕仁本身當然違反公務員條例,但犯法並不嚴重,郭氏兄弟更是入不了罪,此案大約會風大雨點小,沒有震撼後果。
雖然沒有證據證明這些不當行為雙方帶來非法的實際得益,但亦沒有證據證明這些非法的實際利益從來沒有發生,又或者雙方在實施不當行為時並沒有以某種不法利益為目的,只是為些利益沒有實現.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上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就當沒發生過.不過社會對高官應有更嚴格要求,對不當行為零容忍.
我估郭氏兄弟應該沒事,但許仕仁就走不了。
最少告逃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