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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實業賣酒店」

        長江實業將位於葵涌區的服務式住宅拆散成一個個小單位,兩天沽清,這大概是無先例的一個「創舉」,據說由於是商業物業,所以買家印花稅,特別印花稅都不用交。有趣的是酒店房間買了以後不可以自住,住客既己是自己物業,入住要交牌照稅 (不是房租),主持此事的負責人大大聲說已諮詢過長江實業的律師團,整件事合情合理合法。

        我在這裡並不想討論事情的細節,將來如何運營等等,祇想說這是明顯鑽法律罅的經營手法,這樣拆散賣比整幢賣可以多收一點錢,總金額迄今為止收14億。雖然對李嘉誠先生來說不是大數目,但李先生應該也知道,未獲董事局批准下面的人怎麼能做?不說什麼大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良心之類的空話,像長江這樣的大企業至少應該知法守法,做一個守法守紀律的榜樣,為了區區小數去踩法律的界線,形象毀於一旦,智者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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