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的旅程 ( 34 )

「第二章:電報」

        <電流傳播信息 ( 3 )……續上

        到1841年,摩爾斯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專利局批出,有了專利權,那決定再做一次最後努力,看能否得到國會贊助。

        1842年,他單槍匹馬去了華盛頓,這一次他見到的議員跟上次不一樣,較多的人對新技術有興趣,摩爾斯說服了幾位議員,令他們相信電報系統能賺錢。1843年國會為此投票,89對83,通過了贊助電報發展的議案,撥款三萬美元發展華盛頓到巴爾的摩的電報系統,兩地相距44英哩。

        摩爾斯回去後立即召回了葛爾和維爾,又請多了一位助手,叫埃茲拉.康乃爾 (Ezra Cornell),摩爾斯負責全面統籌,葛爾負責電線和電池的採購,維爾負責發報和收報機,康乃爾負責挖地埋電線。

        工程進行中每一部份都出問題,大家互相指責,最大的問題是鐵的導線埋在地下很快生鏽不能用,眼看3萬美元快用完,但挖地祇挖了十英哩,此時摩爾斯靈機一觸,決定架設木桿,導線掛在木桿上。這本是權宜之計,草草完工,想不到以後電線桿就成了普遍存在的景觀,康乃爾以後做了許多架電桿的工程,並因此至富捐錢辦了一所大學,就是今天的康乃爾大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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