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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香港的主權基金? ( 2 )」
昨天簡略寫了一點,今天再補充幾點:
1) 有人認為政府儲備越多越好 (許多前高官和現在高官有這樣看法),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政府目的不是賺錢,不是歛財,是更好地服務市民。香港經濟已更融匯於中國經濟,港元地位穩固,要記得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港元不跌反升,沒有一種理論說得通需要30000億港元才能穩守港元。
2) 用外匯基金收入挹注港府財政,大約個人所得稅起徵額可以提高到百萬港元年收入以上水平,真正還富於民,讓打工者受惠。
3) 港府應付退休公務員的長俸是一種遞延支出,列在每年政府開支的流水賬上,而且隨著公務員入職條件的改變,這筆支出將來是逐漸減少的。
4) 大單儲備祇能揸外國國債,利息微薄,貶值風險很大,再揸二十、三十年購買入剩下多少?不如盡快地回饋給市民,納稅人,可作更好用途。
5) 主權基金投資風險一樣很大,輸了主持的官員能負得了責嗎?答案是不可能,將百姓的錢交給極少數人去冒風險,即不適當,也造成貪腐的溫床。
6) 政府儲備太多招來民怨,政治上也不適當。
7) 現在不應考慮再累積更多盈餘,應考慮如何還富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