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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香港的主權基金? ( 2 )」

        昨天簡略寫了一點,今天再補充幾點:

1)         有人認為政府儲備越多越好 (許多前高官和現在高官有這樣看法),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政府目的不是賺錢,不是歛財,是更好地服務市民。香港經濟已更融匯於中國經濟,港元地位穩固,要記得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港元不跌反升,沒有一種理論說得通需要30000億港元才能穩守港元。

2)         用外匯基金收入挹注港府財政,大約個人所得稅起徵額可以提高到百萬港元年收入以上水平,真正還富於民,讓打工者受惠。

3)         港府應付退休公務員的長俸是一種遞延支出,列在每年政府開支的流水賬上,而且隨著公務員入職條件的改變,這筆支出將來是逐漸減少的。

4)         大單儲備祇能揸外國國債,利息微薄,貶值風險很大,再揸二十、三十年購買入剩下多少?不如盡快地回饋給市民,納稅人,可作更好用途。

5)         主權基金投資風險一樣很大,輸了主持的官員能負得了責嗎?答案是不可能,將百姓的錢交給極少數人去冒風險,即不適當,也造成貪腐的溫床。

6)         政府儲備太多招來民怨,政治上也不適當。

7)         現在不應考慮再累積更多盈餘,應考慮如何還富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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