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則智慧結晶 ( 109 )

        「第一百零七則:自然懲罰原則」

        <當孩子犯了錯以後,父母不應對孩子作過多的指責,而是要讓孩子懂得承擔自己造成的錯誤的後果,給孩子心理懲罰,因而能自覺改正錯誤>

        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這個理論,他指出當孩子犯錯以後,不應由父母承擔責任,要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才是正確的教育的精髓。

        一個孩子不愛惜家裡的東西,一天把自己坐的椅子弄壞了,爸爸毫不留情,要他站著吃飯,要他記住自己行為的後果。

        盧梭說:「兒童所受到的懲罰應該是他的錯誤行為帶來的自然的結果。」盧梭的自然懲罰法則,是教育思想上一個重大的突破。

        一個孩子發脾氣,打破了一扇玻璃窗,父母不需要立刻去修補那窗,讓冷風吹進來,讓孩子凍一凍,不用擔心孩子會生病,給他加一點衣服好了,讓孩子體驗到自己壞行為帶來的惡果是非常重要的,讓孩子錯誤中直接體會後果,比父母不斷地指責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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