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強制拍賣
最近立法局通過了將五十年以上樓齡舊樓收樓強制拍賣的門檻再進一步由90%降到80%,也就是說舊樓業主如果有80%已接受發展商收樓協議,剩下並未同意的業主要接受強制拍賣的出價,不能吊起來不賣。近來來我們常見到一些原來在市區的舊樓拆了重建的例子,這都是因為有了收足了90%業權,剩下10%必須接受強拍的法例以後才出現的現象。
沒有強拍法例之前,發展商必須收足一幢舊樓100%的業權才能拆卸重建,但往往會遇上一些「釘子戶」乘機要高價,置其它業主的意願不顧。甚至有些單位因年期久遠,業權不清或找不到業主,因此重建舊樓非常困難,有了90%強拍及今天80%便可強拍的法例,收舊樓容易了許多。原來的小業主收到補償,可以另覓新居,舊樓翻新,環境也改善了,唯一不滿的是千方百計在這些舊樓中「打釘」的投機者。
為什麼「強拍」時往往祇有一個買家,而且是以底價成交呢?這些單位的業權80%已在一家發展商手中,該發展商是志在必得,而拍賣的底價必是市價,甚至是高於市價,因此不會有其它人來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