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議員解僱女秘書事件。
看了有關報導,真要嘆一聲,做到立法局議員,怎麼會那麼蠢?
先不討論道德的大道理。
通常男女之間關係,對方對己方是否有好感,應該是有知覺的,對方對自己沒有好感,根本就不應當多事。假定對方有言行態度,令另一方有誤會,在自己表白遭到拒絕以後,也應該立即停止,這樣的人已經是相當糊塗的人了。
對方既已拒絕,又要強索,這是出於一種傲慢,是非常不智及不應該。
最後一怒之下,炒了對方魷魚,完全不顧及後果,是謂之愚蠢,在政壇打滾十幾年,一切努力都為小小意氣而付諸東流,這樣的人真是不知所謂。
雖然仍是羅生門, 也不理誰對誰錯, 既然為自己設定了一個愛家庭的公眾形象, 起碼在退出政壇前都不要給敵人找到絲毫裂紋。桃色醜聞永遠是傳媒和政敵最喜歡的話題。正如博主所說, 即使本身清白, 卻不懂避開這明顯政治風險, 智慧也太低。另外最近幾件事件顯示, 整個黨在行動統籌或危機管理各方面都表現不出大哥風範, 簡單兩三招便被人設定agenda, 把先前幾個重要議題偷龍轉鳯了, 這個黨可能是泛民的the weakest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