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在現實中曇花一現 ( 1 )
由於政績裴然,孔子不久就升任司空,司空管理全國的公共建設,接著又升任更高的官職—司寇,司寇負責全國的司法。孔子認為不能僅靠訴諸刑法來搞好社會治安,他主張公平地處理訴訟,要聽各方的陳詞,反對偏聽、偏信、偏幫,孔子說: "審理案子我不比人高明,最好是要教導民眾,沒有人來打官司。" 在孔子看來,如果人都有了仁義之心,有高的道德水準,社會上就會形成強大的道德輿論,則官司就會減少。
孔子的觀點顯然也有道理,當時的魯國,有一個賣羊的沈猶氏,賣羊以前總牽著羊去飲水,增加重量扼秤。又有一個公慎氏,他老婆十分淫蕩,他卻聽之任之。又有一個慎潰氏,生活十分奢侈。在社會的道德撻伐下,沈猶氏不敢給羊飲水了,公慎氏把老婆休了,慎潰氏也不敢誇富了。
孔子著重道德教育,無形中貶低了法治精神,這也許是形成我國社會歷來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的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