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發生過多次,上市公司大股東,以超低的價格,大比例供股,甚至一年供兩、三次連續幾年都是如此,股價低賤,小股東都不願意供了,小股東在公司裡的權益就被攤薄了。也許有人要說了,大股東供股也要拿錢出來的啊!當然,大股東也要拿錢出來,但至少有兩件事是曝過光的,一次是小股東拿出了真金白銀,大股東拿出來的是一張二十年後的期票,這也沒有犯法,是不是很有趣?另有一次,小股東真金白銀出了錢了,大股東則去海外一家銀行借了錢來供股,那家銀行是該大股東開設在避稅天堂的某個海島上,而那筆錢是該上市公司的存款,那家銀行祇有這一家客戶,這樣的行為也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