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種從上市公司偷錢的手法,就是董事會成員或高級職員,自己在外用親友名義開公司,跟自己身處的上市公司做生意,後果如何可想而知,肥了他們的私人公司,瘦了上市公司,有些公司上市時集資,得到了一大筆錢,幾年過去,業績虧損,集資得來的錢都不見了,這種手法已經有觸犯法律的嫌疑,但很難取證,更難定罪,還是苦了小股東。
證監會的存在,對股市中的非法行為當然有一定的鎮嚇作用,但真正被證監會撿控而又定罪的上市公司負責人是少之又少的。我記憶所及,在過去的十幾年中,少於20宗,而被定罪的那些人,一定被行內的人在恥笑「怎麼那麼笨?」這些定罪的案例祇是股市中不法及無恥行徑的冰山上的一角,侵佔小股東利益的事每天都有,祇是未被發覺或者無「法」定罪,散戶祇有自己學會迴避這些風險,自己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