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產商在大埔北部建造了一個小區,其中有帶花園的洋房,也有分層式的單位,在電視報刊大灑金錢,大賣廣告,似乎遷入該區就成了皇室貴人的級別,但最後聽說推售成績不理想。這是香港人精明現實的體現,廣告再漂亮,買家並不覺得自己住入該區就成了別人羨慕的人,反而認為發展商定價偏高,那樣的樓,最後必定是可以銷清的,但看起來發展商要減價兼提供優惠了。
另一個例子,西九龍新建了不少樓,其中有一座樓的頂層單位當時還創造了新的分層單位單價紀錄,賣到超過了三萬元一呎。那幢建築是十分巨型的建築,一幢樓就有七、八百個單位,其中大多數單位都是五、六百呎的小單位,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那幢樓並非豪宅,那位富豪住客的鄰居也都不是富豪。生活一個社區中而同鄰居不在一個階層上,是會產生一些很微妙的心理影響及環境影響,對那位富豪住客來說,不一定是很舒服的。由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真正意義上的「豪宅」,一定要座落在「高尚區」,那樣的區域的形成是有長期的歷史,經濟因素的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