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十) 訴諸更崇高的動機。 ( 4 )
Carnegie的一位學員詹姆士,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他所服務的汽車公司有一次有六位顧客,在維修工作完成以後拒絕付錢,他們有些項目收費不對。由於六位顧客都已簽名表示汽車修理完畢,所以公司就認為是顧客不對,公司有權追討欠款,結果爭吵不休,信貸部經理準備要大拼一場,法律解決。
詹姆士知道了此事,親自處理此事。
1) 他親自拜訪該六名顧客,說明自己是來調查是否公司在哪些方面有錯?
2) 他告訴顧客,他祇對他們的汽車情形最了解,而他們對自己的汽車是最了解
的。
3) 他讓顧客說,帶著同情和關注去聽,這正是顧客需要的和期待的。
4) 等顧客回復冷靜,他便以公平態度為事情做個了結,並再三為公司沒有處理
好這些事以致打擾了顧客表示歉意,並表示聽了顧客的敘述,感到他們是正
直、誠實、有耐心的人並表示自己有權修正賬單,請各位顧客交付他們認為
合理的價錢。結果賬單被削減了,但並非很多,而且各人都很快付清了欠
款。最妙的結果是,這六位顧客在以後的兩年裡各人又向公司新買了一部
車,成了公司長期穩定的客戶。
一般來說,顧客都是樂意履行義務的,即使有詐欺傾向的顧客,如果你相信他們是誠實、正直和光明磊落,大部份還是會有善良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