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奕智慧 – 重貼」 ( 127 )
「第十三章:阿羅『不可能』定律」
(三) 不同投票制度的優劣
採用「多數為王」制度 (哪個政黨獲得多數,就可執政) 最大的弊端,一是會忽略了少數人的意見及利益。二是選舉一過大多數民眾就失去了影響力,在任期短的地方,民眾還可以等下一次選舉。在任期長的地方,現任議員常常可以繼續做下去。像美國的參議院,許多參議員,特別是人口較少的州份,議員常常一做就是幾十年。
另一種制度是「比例代表制」,有某較小政黨,祇要在某一局部地區有優勢就可以得到席位。這種制度較難出現壟斷席位的大黨,好處是少數的人群也能在政壇上發揮影響,歐洲一些國家實行這個制度。不過太分散的不同利益的民意代表,雖不會蹂躪少數人的意見,但也不易實現多數人的願望,變成效率低下的政府。
在非常時期 (例如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民主國家都會賦與領導人更多權力,因為專制利於決策的推行。對於民主制度的選擇,史坦福大學教授肯尼思.阿羅證明了完全的民主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他的論證敘述是這樣的:「在非獨裁的情況下,任何一個體系,若要民眾對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選擇,作出集體的抉擇是不可能的。」這就是著名的阿羅不可能定理,令阿羅在1972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博奕智慧 – 重貼」 ( 126 )
「第十三章:阿羅『不可能』定律」
(二) 民意與效能
社會學家現在發現,民主跟政府效率有時是矛盾的。比如像古埃及金字塔及中國長城那樣的建築,只能在專制社會中才能進行。
現代的社會中如有一個宏大的工程,常有利益集團用種種方法在阻礙事情的進行,卻沒有足夠方法來推動事物發展。台灣要建一座核電廠,談了很多年都談不成,中國卻建了一座又一座,中央政府決定了的事,地方民意反對無效。
實際上民意不能保證決策的正確性,這有兩個原因。首先,多數的意見不一定正確,其次民意是可以受到操縱和利用的,希特勒也是由民選選出來的。
在很多情形下,當政的人可以藉媒體,政黨組織的煽動來操縱民意。
但在正常情形下,民眾還是懂得維護自己的利益的。所以政治體制的選定,要看我們設定怎麼樣的目標。要一個有效能的政府,它除了領導遠見外,還必然包括一些不受歡迎的決策,還是選一個能反映大眾期望,欲求的體制,必要時,不同的目標決定我們建立不同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