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大麻合法化」
荷蘭早就將大麻合法化了,加拿大也是,美國有一些州也通過立法,允許使用大麻。
大麻其實比煙草對人體的危害更大,各地都在推禁煙,為什麼又開放抽大麻合法化呢?
答案很簡單,政府管不住了,如果有一條法例,禁止抽大麻,那違法的話一定有罰例,就一定要有人來執法。如果民間千千萬萬人都在吸大麻,有沒有這麼多的執法的人手和時間呢?
如果立了法卻被千千萬萬人漠視,也沒有執法的能力,立那個法有什麼用?徒然突出了政府的無能。
所謂法不治眾,不如廢了不准吸食大麻的法例吧!吸大麻也許政府認為還可以容忍。
香港政府管得住,吸大麻的人不那麼普遍,政府仍能控制,當然是好事。
香港也有政府為難的事,譬如根據法例工廠大廈裡是不可以作為家居的,但現在很多工廠大廈裡都有人裝修成住宅居住。更有人將工廠大廈裝修成劏房出租,政府是知道的,但如何執法?據估計可能有十幾萬人居住在工廠大廈裡,不讓他們住,政府如何安置,所以也祇能閉一隻眼,容忍這種情形。
還可以舉個例,新界的僭建物,林鄭做特首時曾提出這問題,現在放棄執法了,違法的人太多,管不了。如果強硬執法,引起社會不安寧,閉上眼,祇當看不見,可能是現在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