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息」
最近香港法庭上有兩件大案,一件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陪審團經過幾天商議,最後有了決定,三項控罪中,一項陪審團無法定罪,另一項授勳給設計師無罪,另一項以「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入罪。
我跟曾非親非故,但情感上很同情他,那麼聰明的人,為市民服務幾十年,要說財產,可能很多茶餐廳的老闆都比他富有,我也不相信李國寶開出的三十五萬是給他的賄款。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的時候要根據案情,此案祇是他沒有及時申報利益衝突。而根據現在法例,特首收受利益甚至是無需其它人批准的。看法官對陪審團的引導詞,法官是傾向保護曾的,又說這一次的審判不是道德審判,又說刑事罪的門檻很高,一切疑點歸被告,所以我傾向於相信判決時法官會輕判。當然法庭的事誰也說不準,無論如何,以普遍的做「官」的一般情形看,曾是很不錯的了。曾的案例也證明香港官場的廉潔是成功的。
另一件大案是佔中期間七警暴力執法案,最後七警全部入罪,並判囚兩年,是非常重的刑罰。
當時十幾萬人不顧警方呼籲上街遊行「佔中」,雖說是非暴力抗命,但其中也有很多暴力的成份,涉案當事人也做出了一些不該做的動作,警察去阻止他,才發生了此案,嚴格說警方是在執法,執行任務。執法時被捕的人會反抗,可能十分暴力,怎能指望警方執法溫文爾雅?
此事也暴露了一國兩制本身存在的一些深層矛盾。香港的法律系統,由於原來制度不變,所以回歸以後基本原封不動由特區政府繼承了下來,而法律系統中甚多法官的理念,是同情「民主派」的,一些示威中發生的示威者的暴力案,多獲輕判,甚至無罪,而七警執法卻受嚴判,反應了這種情形。
此事必會上訴,上訴庭會換一位法官,可能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香港的司法體系內部應該在展示綿長的內鬥,現在掌權的人,不一定能完全操控到整個系統,再過十年,舊人統統走了,法庭判決就會反映政府意志。
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祇是理想化了的境界,現實世界並非如此,政治和利益深深滲入每一個大案中,相信法官持平地判決,祇是很幼稚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