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共有兩篇網誌,標題是「關心時事」及「雅言與俗語 ( 8 )」。
「許仕仁受賄案」
許仕仁受賄案開審了,事情牽涉到地位那麼高的前高官,名氣那麼響的大財團,是很罕見的。事情曝光已近兩年了吧?記得當時我曾寫過一篇,我的感覺是最終可能很難將當事人入罪。事隔兩年,傳媒報導似乎鐵證如山,但我的看法仍未改變,當然純為猜測,當不得真,當作茶餘飯後的閒聊話題罷。
香港現在實行的是英國的法律,英國法律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在法官正式判案之前,假定被告是無罪的,要控方提控證據,證明被告犯了法,而在行賄受賄的案件上,如果被控雙方都不認罪,控方是很難有確鑿無疑意的舉證的。
控方要證明行賄一方有行賄的動機,又要證明受賄一方利用職權,確實令行賄人受益。
無論表面證據有多少,無論有多少證人,可能都是間接的證據,像許仕仁,郭氏兄弟這樣聰明,有經驗的人,不大可能有密室錄音一類的證據落入控方手中,送錢,送禮,免費住樓,可能是不尋常,但如果雙方用友情,親情來辯解,雙方都不認行賄,受賄,法庭很難定罪,你願意金錢上幫助一個兄弟,一個朋友,無論給多少錢都不犯法。
許仕仁是公務員這樣的行為可能觸犯一些法例,但郭氏兄弟卻是很難被入罪的。
香港廉潔水平算是很好,但利益輸送,行賄受賄何日無之?高官,大財團老闆,更不會赤膊上陣,留下證據,且看最後審結,結果如何?
英式法制講公正,講證據,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律精神是寧可放走一個罪人,不會冤枉一個清白的人,這是英式法制的一大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