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s: 2012 年 9 月 6 日

電的旅程 ( 41 )

「第二章:電報」

        <智慧財產權紛爭 ( 1 )

        專利權是保護發明者權益的一種法律,發明者獲得專利權以後,在一定時段內受到保護,他人不能抄襲。在發明商品化的過程中,專利權非常重要,鼓勵人們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專利權在1474年文藝復興時期初期,就在威尼斯出現。有記載的世界上第一個專利權是英國君主在1499年頒給一位名叫尤提南的人 (John of Utynam),他發明了製造教堂用的彩色玻璃。在美國,1790年在傑佛遜主持下,制訂了第一部專利法,其要旨更被寫入美國憲法中。

        電報事業在美國高速發展時,很多公司投入了這個行業,很多公司不理會摩爾斯的專利權,逼使摩爾斯對這些公司提出訴訟,這些公司反而聯合起來抗辯,指摩爾斯盜用了許多人的發明算不上是電報技術的發明人,這一官司最後鬧上美國最高法院。1854年法院判摩爾斯勝訴,法院指出摩爾斯雖採用了其它人個別的發明,但他將技術整合在一起,認定他是電報技術的發明人,這次判決確認了摩爾斯的貢獻,也成了以後不少專利權訴訟的範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