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時事 ( 2 )

        「違章建築」

       5月21日我曾寫了一篇Blog,我的意見是違法者眾,而法不制眾,因此不能嚴厲執法,要留下灰色地帶,默許一些沒有危險,不影響它人的僭建存在。

        前天房屋宇署長家中也被揭發加建了窗戶,將露台圍入屋內,屋宇署並有表示,這種情形是允許的,可以接受的。

        這是政府走的第一步,來解開這個「結」。

        我想屋宇署應將各類不同的僭建分類,並與相關人士 (例如鄉議局) 討論,讓一大部份現存的,不影響它人,沒有危險的僭建物過關,可以不承認它們的是合法的,但清楚表示不會執法,不會要求它們清拆,對少數霸佔公地,建築有危險,並影響第三者利益的僭建物則仍要清拆。

        市內也一樣,大部份的室內改建都不會有問題,天台搭建一個玻璃棚應該也沒有問題,放行了大部份的僭建,少數有危險的,有人投訴的違章建築要拆,就不會有太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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