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 ( 62 )
「善於思考問題,多想問題是商人應該做的事。為了避免做錯誤決定,應該全面地看問題。( 1 )」……<塔木德>……
塔木德專門討論了以下的問題:
某人買了別人地裡的兩棵樹木,並不意味著他買下了周圍的土地,因此他不能移動這兩棵樹,他祇擁有樹幹以上的部份。
如果某人買了別人地裡的三棵樹,情形就大不一樣。買樹的人同時擁有那三棵樹聯接包圍著的土地,即使樹木後來枯死了,他仍擁有那一片地的所有權。
塔木德又規定,在法庭上如果所有法官同意相同的判決,那個判決是無效的。塔木德認為那一定是法庭忽略了重要的其它方面的觀點。塔木德又規定,在法庭上至少要有三個證人提出相同的證據,才可以定罪,有三個證人從三個不同角度提證,才是比較可以採信的。
塔木德又告誡人們,專心自己的事情,把時間用在你最需要用的地方,而衡量一個人的工作價值,不是看你花掉了多少時間和勞力,而是看你實際得到的結果如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