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博奕一例:舊樓強制拍賣
 
        香港立法會不久前通過了舊樓強制拍賣的新法例,規定樓齡五十年以上的舊樓,如有80%以上的業主同意出售,剩下的那20%業主必須接受強制拍賣出售他們的單位。
 
        五十年以前,屋宇建設的標準,設計監管,管理保養都不如現在的新樓,所以有很多這一類的樓已經嚴重老化及失修,但它們所處的地區可能是市區鬧市,重建價值極高,於是有發展商著眼收購舊樓,重建以後仍有可觀利潤。
 
        在收樓過程中,有三種人是直接利益相關的。第一種人是舊樓的原業主,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是願意收到一筆可觀的錢,將舊樓沽出,另覓新居。另一種人是估計到該舊樓盤的重建價值,事先收購了其中一、兩個單位,等發展這來收購,可以善價而沽,是所謂「打釘」的釘子戶。第三種人就是發展商,或發展商的代理人,在中間幹旋收樓。
 
        市區有重建價值的舊樓盤,地盤面積必需足夠大,所以原有的單位戶數,一定是很多的,一幢房子裡有一百多至幾百個單位,一點都不出奇。
 
        在沒有強制拍賣的法例時,發展商必須獲得百分百業主的同意,才能買到整幢樓,所以「釘子戶」就會漫天開價,每次發展商找他談,他總要加價,表示「你不接受我的開價,下次還要加!」除了「釘子戶」,還有少數原來業主,見有機可乘,也吊高來賣,因此收購舊樓投資不少,但風險很大。雖然大多數舊業主願意接受,政府也樂見舊區改造,但礙於少數「釘子戶」,「麻煩戶」,舊樓重建的個案很少很少。
 
        有了收購9成就可以強拍的法例後,情形大變。「釘子戶」如果搶先收購10%的業權,成本也很大,但發展商如果察覺該樓盤已有10%業權落在「釘子戶」手上,它乾脆不來收購這個樓盤了,其它可收購樓盤多的是,所以「釘子戶」的如意算盤打不響。如果該舊樓「釘子戶」少於10%,收購商可以乾脆不理他,收足90%就可以申請強拍。所以自從持有90%業權可以申請強拍,市區成功重建的樓盤多了很多。
 
        現在將強拍限制再降到80%,在收購商及業主之間的博奕,更對收購者有利。在有重建價值的舊樓中「落釘」已經沒有什麼意義,可望能有更多舊樓獲得重建。
 
        新例對大多數舊樓業主影響不大,因為發展商必須以市值或略高於市值的代價向一般業主收樓,這是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價。至於強拍時為何總是祇有一個買家?而且總是以開價成交?因為那個買方已持有90%80%業權,不會有其它人來爭,而那個拍賣價也不低於已經簽約的那些業權的平均價,所以這是一個好法例,各方都受益,斷了「釘子戶」為一己私利而刁難的財路,加速舊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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