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新建小竹樓記 ( 4 )」
原文: 彼齊雲、落星,高則高矣;井幹、麗譙,華則
華矣,止於貯妓女,藏歌舞,非騷人次事,
吾所不取。
吾聞竹工云:「竹之為瓦僅十稔,若重覆之,
得二十稔。」
註:齊雲是樓名,唐代曹恭王所建,落星也是樓名,三國時孫權所建。
白話解說:那齊雲樓、落星樓,雖則是宏偉高大,那井幹樓、麗譙樓雖則美奐絕侖,
但不過是用來安置歌舞妓女在其中作樂,非文人雅士的作為,我不贊成。
聽竹工說:「以竹作瓦,可以用十年,再覆蓋一次,可以再用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