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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曼迷你債券有了一攬子解決方案,相關銀行要付出大約65億。雷曼迷債剩餘的價值非常低,香港相關的銀行有不小的損失。當然這樣的損失,相關的銀行也承擔得起,這件事中銀行肯定是不情願地接受這個方案,說銀行誤導投資者,就是說誠信有問題,銀行怎肯承認要賠錢出來,當然更是不願意了。
 
        銀監委及金融管理局也都振振有詞,當然不願承擔責任,最後還是有了一個解決方案,這是政府行政權力介入的結果,最大的考慮是平息民怨,是出自一種政治考慮,銀行屈服於政府壓力,作出讓步。
 
        此事要說投資者一點責任也沒有,也是說不過去的。我猜想買迷債的人是因為迷債在所有定息投資工具中息率最高,在銀行長長的一張定息收益投資產品單上排名最前,因此中招。
 
        行政權力介入市場,通常都不是好事,這次事件一發生,銀行售賣投資產品立即大收縮,造成人為的市場運作窒礙。投資者以後是否可以贏要輸打,不負責任呢?香港現在行政權力介入司法,行政權力介入市場的事件頻頻發生,本質上對司法獨立及市場自由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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