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的「法律」事件。
關於PCCW私有化這件事,我曾在這個Blog寫過多次,PCCW的大股東想藉私有化,不公平去剥奪小股東權益,是有問題,最後判決推翻了大股東私有化建議,是法官運用了「酌情權」,判詞應該在今天會公佈。我曾提及,純粹從法律的角度看,不知對香港整體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酌情權」不宜隨便使用,否則法官的權力太大了,應從證券法等相關的法例上做出修補,避免日後公司大股東再鑽法律上的空子。
接著又有梁展文的聆訊,立法局這麼做也很奇怪,紅灣半島賣給新世界等地產公司組成的財團,是當時政府要處理手上建「八萬五」遺留下來的問題。如果當時程序沒有錯,交易也是有效的,憑什麼咬定梁展文利用職權將利益輸送給財團?又憑什麼說新世界聘用梁展文是「酬勞」?法治就要依法辦事,不能「想當然」的進行輿論審判。
從這兩件事來看,政府在「執法」上似乎有些偏差,如果為了討好輿論而模糊了「犯法」和「不犯法」的界線,非香港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