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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談國寶
 
        寫了兩篇圓明園噴水池獸首的短文,我的看法是那不是我們中國的文物,更不是國寶。北京文物局叫華人不要去買,大概也是明白這個道理,出1億去買回一個這樣的東西,那是傻瓜了。
 
        什麼算「國寶」呢?我立刻想起了北京「大鐘寺」中的黃銅大鐘,那鐘是在明代中期,在北京鑄造,重十五噸,鐘的內外壁上鑄有二萬多個方塊漢字,那鐘是一次澆鑄而成,每個字的每根線條都清晰齊整,整個鐘完美無暇。我第一次見到此鐘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帶了六、七位美國朋友去北京談生意,星期天消閑的時候,帶他們去看此鐘。當時中國改革開放剛剛開始,百廢待舉,國家很窮。參觀完這鐘,在晚餐桌上一位外國朋友由衷地對我說:「張先生,依我看,你們中國不像其它的發展中國家,你們有深厚的文化底蘊,中國的將來無可限量!」
 
        那鐘是當時皇室下令鑄造,完工以後「御賜」給大鐘寺,這裡就牽涉到一個文物是否珍貴的原則:「珍品不出賤物中」。
 
        這話怎麼理解?珍貴的東西必有珍貴的身份,例如古代用於祭禮中的玉器、青銅器,必是最珍貴的東西,退一步說王室大臣的書房玩物,或貴婦人的首飾也必是珍品。
 
        寺院裡的大鐘是一定要比園林中的裝飾物珍貴萬倍,著名的窰廠,會生產優質的供觀賞用的瓷器,但決不會去生產盛土的花盆,花盆無論做得怎麼好,都不登大雅之堂。
 
        這一節作為茶餘飯後的談笑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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