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關於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在二十大以後已正式成為中國未來追求的目標。共同富裕是千百年來人類的共同理想,能實現當然是好的,但怎麼定義共同富裕?採用什麼手段來實現共同富裕,並沒有明確的闡述,魔鬼藏在細節中,如果方法不對,很可能出自良好願望,但損害了經濟發展。

        有一些文章出來了,說中國已有底氣,生產力已達一定水平,通過第一次分配,即市場運作完成一部份的財富分配,然後通過政府徵稅,讓高收入人士,高盈利企業多交一點稅,然後由政府實行再分派完善失業保障,福利保障,照顧弱勢社群過有尊嚴的生活。還有第三次分配,讓有能力的團體無償捐助,成立各種慈善基金,幫助各種有需要的人。

        這樣的方案西歐一些富國的社會民主黨政府正在實行,而且實行得非常成功。

        但中國式的共同富裕好像是有所不同的,從這個口號提出來以後,第一次以此為名的行動,如果我沒有記錯,是要求國營的金融公司,劵商的高層減工資,減花紅,而且幅度不小。

        當然這些高管的工資花紅是相當高的,一年上千萬甚至幾千萬人民幣收入的人是很多的,比做到省級,部級大官的收入要高幾倍。

        出發點是否正確,做法是否合理,我們不太懂,也不敢評論。

        但問題是這樣做,政府不是直接介入了公司的管理嗎?政府是否有權這麼做?如果是國企,可以說大老闆的決定,如果是私企呢?政府可以去限制它們高管的收入嗎?如果是外資呢?

        另一個大問題是如何判定是否富裕呢?去普查人民個人的賬戶?曾聽到一個流言,說是要查銀行存款餘額千萬以上的所有人的財產來源,如果違法行為,追朔期為40年,我當然不信這些謠言,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如果有這樣的事,將會影響經濟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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