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取消強積金對沖」
立法會已二讀通過這一法案,三讀祇是必須程序,最終必獲通過。
我是支持這個法案的。當初成立強積金,僱員,僱主各出顧員薪金5%,成立強積金,初心是為打工階層退休留有一筆錢,保障他們退休生活,不管夠不夠,但有總比沒有好,結果又出來一個僱主可用強積金支付僱員離職金或退休金,僱員離職或退休本有一套法例規定僱主是要支付一定金額的服務金的,現在可以用僱主出的強積金對沖,等於僱主沒有出強積金?跟設立強積金的初意不符。
商界代表你要他公開表態,他的立場決定他一定是反對的,但我認識的不少商界朋友卻是不反對的,他們認為社會公平很重要,社會和諧很重要,這一點勞動保障是應有之義,商界也是負擔得起的。香港現在的勞力主要都是從事服務業的,如果立法會通過,僱主的負擔確會增加,但對僱主來說勞工成本是大家一起增加的 (還有政府補貼,其實增加不多),所以不會在經營成本的競爭優勢上產生影響,其結果可能服務成本上升,服務的費用也自然上升,結果是整個社會共同承擔的,僱主受到影響是極小極小的。
香港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終於跨出了一小步,這是由政府權力來實行再分配完成的。
人類社會在創造出財富時,按照制度的規定,不同社會地位的人,都分到了自己的一份。佃農和地主,工人和老闆,都分到了自己的一份,然後是政府,通過收稅及政府開支,進行第二次社會財富的分配,對高收入人士徵高額的稅,對企業徵利得稅,通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援助,醫療保健的保障,將整個社會的產出進行再分配,在經濟發達,政府運作有效的發達國家,可以說已經實現了「共同富裕」。
香港還比不上世界上最發達及均富做得最好的國家,但香港也已經消除了絕對貧困,沒有吃不飽飯的人,沒有有病看不起醫生的人。
像這一次取消強積金對沖,即將提高最低工資的提案等等,都是走在共同富裕的正確方向上。
但多勞多得,能者多得,這一大原則不能打破,如果搞平均主義,所有的人都會選擇偷懶,結果是共同貧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