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網友 – Jack
Jack:謝謝你12月17日留言。
我試着上你給我的網站,但要登錄很麻煩。
丁權是殖民地時代留下的老制度,政府有意廢除,但也猶豫不決。這個制度的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常年繼續下去,新界私人農地是有限的,而人口繁衍是無限的,村屋又可以轉售,賣絡城裡的人,成為新界原居民男丁獲利的一個途徑,得益的是新界原居民男丁及新界地主,因有關男丁不一定擁有土地,土地擁有者可借仔的名,將一幅地轉為居住用地,這是殖民地安撫原居民的一種手段,其實過時的了。
政府立法,給每個成年沒物業的香港青年300呎地權,不知是什麼用意?然後怎麼解決他的居住問題呢?
政府有錢,新界有地,可以大規模起公屋,是最好的扶貧的方法,方法越複雜,執行起來越困難,而衍生的不公平也越多。
謝謝老師!
是的,有點煩。我相信是主辦單位想杜絕一些廢票,所以必須用手機登記後才可閱讀及投票。為免助他人宣傳,我不在此轉載,只多說兩句。
方案主張每個成年香港永久居民可自動享有300呎免地價權,以此購買所需的新設計房屋。此類新屋以300呎實用面積為的標準化單位,往後就是600呎、900呎,而且只可作自住,不可有任可投資用途。買家購買大小單位,可視乎家庭需要。因此,二人成年夫婦便可買入600呎的單位,計劃小家庭。若是生兩個小孩及請一個家傭,這樣的居住環境也算還可以,而他們所需付出的只是600呎單位的建築成本,我估計只是一至二百萬。
本來感覺這有點像自置公屋,但這方案是沒申請限制的,任何本地永久居民皆有此權利,這不是很好嗎? 此外,作者沒提,但我覺得在建築方面也可以加一點成本限制,令整體新屋實而不華,既不會打擊私樓市場,也可讓有能力過更好生活的人留在私樓市場。這樣,社會年青一族及低下階層(有一點積蓄,但沒能力買私樓,又不符合公屋要求的人)對政府的怨氣必定大大減低。
我認為這政策最大最快見效的,是即時減低所有香港人的心裡壓力,包括有物業但有子女的父母,大家對未來的憂慮可即時減少很多。而最重要是,政府不用花大筆金錢,就可以得到這個效果。還有,當大眾都成為既得利益者,則覓地收地等困難將會大大減少,立法會的種種阻攔也會減少。
本來想看看老師的意見再決定投票,但我還是先投了。作為父母,的確很需要這份安全感,不想下一代住得一點尊嚴也沒有。此外,公屋雖好,但不能提升本地人的歸屬感,因為公屋居民的感覺上還是什麼都沒有。當社會出現大規模的問題時,他們不一定會和社會共同進退,反而因仇愁富情緒而變得激進,望大家一起歸零,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