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二) 尊重他人的意見,切勿對他說,你錯了。 ( 4 )
Carnegie說你永遠不會因認錯而導致麻煩,只有如此才能平息爭論,促使對方也能與你一樣公正寬大,甚至也承認他或許也錯了。
如果你確實知道某人犯錯,而且又率直地告訴他,結果會怎麼樣呢?Carnegie舉了個例。
Carnegie的課堂上有一位學生姓謝,是一名年輕的律師,一次他作為辨方律師到最高法院出庭辯護,這個案件牽涉到一大筆金錢和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在辯論過程中有位法官對他說:「法律規定,海事法的上訴期限是六年,是嗎?」
謝先生停下來,看著法官,然後率直地說道:「法官先生,法律沒有對海事法的上訴期限有所規定。」
謝先生告訴學習班的同學,此時整個法庭靜了下來,室內溫度似乎降到零度,我是對的,法官是錯的,但我犯了一個大錯,在大庭廣眾間指出一位地位高尚,飽學的人,說他錯了。